2008年9月11日 星期四

計程車收入課稅的問題

一、幾乎可以說是完全課不到稅。
二、靠行或是個人計程車?
兩種情形分述如下:


(一):靠行:
免辦理國稅局的營業登記,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,至於個人的綜合所得稅,則有兩種方式可選擇,實務上以選擇第2種方式較有利,通常完全課不到稅:

1.靠行車的收入,列為車行的收入,車行則列報司機的薪資所得,並開具扣繳憑單給司機,司機即依此扣繳憑單申報個人綜合所得稅(薪資所得)。
2.車行不列報司機的薪資所得,靠行車的收入直接做為司機的收入,實務上由國稅局依查定之營業額,按擴大書審之純益率(目前計程車業為2%),核課司機之綜合所得稅(營利所得)。

(二):個人計程車:
免辦理國稅局的營業登記,亦免徵營業稅及營利事業所得稅,個人的綜合所得稅,由國稅局依查定之營業額,按擴大書審之純益率(目前計程車業為2%),核課司機之綜合所得稅(營利所得)。

以上述由國稅局依查定之營業額,按擴大書審之純益率,核課司機之綜合所得稅的情形來說,假設你單身,無其他國稅局能掌握之所得,且無任何扶養親屬可申報,那麼國稅稅查定你的年營業額需達5,900,000元以上,才課得到你的綜所稅,試算如下:

綜合所得總額=5,900,000x0.02(計程車客運業之擴大書審純益率)=118,000
綜合所得淨額=118,000-免稅額74,000-標準扣除額44,000=0
就算24小時不睡覺,全天滿檔載客,也不可能跑出這種營業額吧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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